2018年全区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班心得体会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江皓
2018年仲夏,经学校委派,我有幸参加了由自治区教育厅法规处主办、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承办的“2018年全区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班”(第六期)的学习;与全区数十位优秀教师齐聚银川开启本次学习之旅。对于我这样的青年教师而言,真是干旱恰逢及时雨,感谢培训班的精心组织和贴心安排,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了平台。
本次培训主要学习了《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小学法治教育与教育法治》、《违法犯罪青少年心理矫治》等内容,培训老师讲解生动、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讲解了关乎教师权益、学生权益的诸多事例;同期学员们参与性高、发言踊跃、培训氛围活跃,虽然培训只有短短的五天,但收获颇丰。作为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此次法治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教师重视普法工作,以身作则,重在落实
王玉林处长在第一讲《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中,把法比喻成了孙悟空的“三件宝”,紧箍咒、金箍棒、救命毫毛,形象地讲述了法的作用和功能。可见,开展法治教育,抓好师生学法、知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可是,在我印象中的校园普法,无非就是摆摆宣传台、发发宣传资料或者办办黑板报,并不能让法治理念和法治思想深入人心;通过此次法治教师的培训,让我意识到了扎实做好普法工作必须使出“洪荒之力”!在普法过程中,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如:普法图片展、普法主题板报、普法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法漫画作品比赛、普法创意节目展演、中学生模拟联合国、模拟政协、研究性学习、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等,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
二、普通高中法治教育与学生知识水平、身心发展特点相结合
在第二天的培训学习中,朱爱农教授以深入浅出的语言,讲述了高中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如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我不得不承认自己被朱教授特有的人格魅力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所深深吸引,兴趣盎然地聆听了朱教授的独特见解。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二)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了解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的规定,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加强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
(四)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保护人类环境的国际公约等有关知识,树立全球意识。
(五)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另外,高中思想政治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挖掘法治教育内容,增强法治教育,分层次、分阶段,适时、适量、适度地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比如,结合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必修课程的教学,了解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感受法律的作用和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理解依法治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通过选修课《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学习,掌握民事权利与义务、信守合同与违约、就业与创业、婚姻与家庭、法律救助等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马卫军教授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校园盗窃、欺凌事件等多个鲜活的案例,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常识,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动机和危害,为青少年敲响法制警钟,这也告诫广大师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认知水平,做到明辨是非;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学会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懂得安全逃生方法,避免受到侵害。马教授的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使我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各位培训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宝贵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犹如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可谓异彩纷呈。通过此次培训,我对今后的教育教学也有了全新的领悟,看到了法治教育的曙光和希望。法治教育之路任重而道远,需多方联动,搭建平台,法治课程的春天已悄然来到。此次学习之旅,带给我们的思考和收获必将久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