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民及其实质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宋晓艳
摘要: 人教版高中历史《罗斯福新政》一课中提及到美国农民,很多学生对“美国农民”一词疑惑难解。他们以为“美国农民”和“中国农民”是同一概念,因此对课本中罗斯福新政的有关政策理解有误。
关键词:美国农民 中国农民 资本家 农场主
要想明确区分“美国农民”和“中国农民”二者之间的不同,给一个恰当的界定标准是必要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因此有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就成为判断彼此的永恒标准。
在美国,土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不仅有使用权更具有所有权。政府根据宪法保障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说美国农民的土地不能随便征用。在中国,农民的土地是国家的集体财产,农民只有使用权,时限的长短由国家和集体说了算。即使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只是把时限通过国家的认可给固定下来。政府有随时征地的权利,农民对土地不具有所有权。
由此可见。中国的农民是对国家和集体负责的人,是变相的无产阶级、国家的工人【1】;美国的农民是农场主,是资本家【2】,两者虽然同叫“农民”,性质迥然。
下面就对美国农民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大家共赏之。
一、问题由来: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农业及农民
经济危机时期,美国农民身逢险境,成为危机的重灾区。农业的生产过剩及农民收入的飘摇不定使美国农业对美国政府的依赖性很强,成为美国政府干预的重要经济部门。大萧条时期再加上农场品价格的进一步下滑,农民备受摧残、负债累累,面临耕地和住房被银行、保险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掠夺的局面。1929年1月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49(1910—1914年为100),到1932年2月降为57。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下跌,使农场主收入迅速下降。因此,农民问题是美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心头大事。罗斯福入主白宫以后,很快就请求国会通过了新的农业立法,以便增强“农场主的购买力”【6】,而非教材中的“提高农民的购买力”【7】。可见,此处“农民”等同于农场主,不是中国人印象中的“农民”。1933年5月,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接着成立农业调整局,具体负责该法的执行。同时通过同农产品加工商签订销售协议,并以1910—1914年的工农产品价格水平(称为平价)作为制定农产品支持价格的标准,以维持农产品价格。
二、中美“农民意识”的不同
在中国,提起农民在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形象是沧桑的脸庞、彷徨的眼神、粗糙龟裂的大手、呆傻的表情。总之一切不好、不完美的形象总要和“农民”这个概念相联系。更有甚者,用“农民”这个词相互调侃、相互谩骂,用以嘲笑对方的“愚昧”、“呆傻”或不合时宜。但是,如果你不分青红皂白的把中国农民形象、中国农民的意识硬生生的带到美国,被嘲笑的人可能就是你了。美国农民也种地,但是他们运用高科技,而且广泛收集信息适应市场,假借期货手段规避风险,把种地当成人生的一大快乐与追求。在美国是没有“农民意识”这一概念的,美国人不认为存在着一种由农民这一群体所专有、代表“落后”、值得批判的“意识”【4】,因为他们是勤劳、节俭的农业资本家。
三、美国农民——勤劳的资本家
美国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目前,美国有210万个农场,平均每个农场拥有190公顷土地。美国历来享有“世界粮仓”的美誉,是当今全球最大的农场品出口国。无论是规模还是效益,美国农业在当今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的。今天的美国,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约占全美的2%,而粮食产量则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0%,其中小麦占世界产量的一半,62%用于出口,大豆和玉米约占全球总产量的2/3【3】。
“在新泽西州的施塔福农场,罗什·洛特尔是位能干而诚实的农民。他那具有乡村风味的房子显示了当年家业的富足,这个在西部长大的农民是位重振家业的能人,90年代初,.他随父亲到中国江苏省各地农场考察了一个多月,随后,他父亲交给他170公顷的土地经营权,他自己又从州政府农业处申请租赁了80公顷土地,开展了集约化规模生产经营,并建立了马铃薯种薯公司。与他毗邻的爱特尔农场主乔治也种了近200公顷的马铃薯和玉米,也有自己的专业销售公司,90%以上的农副产品供出口。乔治的祖先是犹太人,聪明、勤劳、能干,他们相继都到中国考察过,对中国农民的“双手是活宝,一世用不了”、“水牛越闲越没力”的民间格言记忆犹新,对中国农民的勤俭精神也十分佩服。在日常工作中,洛特尔和乔治可谓是名副其实的百万富翁,每年的农业利润都超过百万美元,他们勤劳节俭却依旧不变:自己驾车进出,有时还睡在地上帮雇工检修车辆,对于种子、肥料、农药及机械的投人和使用,从来是百般苛刻,不允许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也反映了美国农民对节本降耗的重视。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是美国农业的主,进行高度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生产,除生产初级产品外,美国农民很少去“锄地弯腰”。在农产品
的销售方面,斯泰先生生产的果菜和鲜花,一部分是在网上销售,另一部分是根据原有的订单通过拍卖市场售卖,由售卖组织方订购外销。类似国内的“卖粮难”、
“卖菜难”、“卖猪难”等一系列的“卖难”现象,对于美国农民来说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3】
四、美国农业经营方式——农场主合作社
经过历史百年的演变,美国农民早已变成农业资本家,成为大家所熟知的农场主。农场主为了扩大经营、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和社会地位,纷纷组建农场主合作社。到目前,农场主合作社是美国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一些大的合作社,已发展成为规模巨大的跨国集团,在北美乃至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如兰德莱克是一个奶制品合作社联社,1996年销售额达到35亿美元,占领了美国1/3的黄油市场,成为美国最大的奶制品加工企业。
目前,美国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中有31%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销售的。其中,乳制品占78%,谷物占41%,棉花占35%,水果占20%。经合作社供应的生产资料占农场主购买总量的比重为27%。其中,石油占44%,化肥占43%,农药占29%,饲料占16%,种子占15%。[8]
五、小结
综上可知,美国的农民、美国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大农业。并非中国意识中的农民,二者虽然同叫“农民”,但性质迥然有别。
参考文献:
【1】吕思勉:《中国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第96页。
【2】中共中央政研室农村组赴美农业考察组:《美国的农场组合作社》, 中 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10期。
【3】中共中央政研室农村组赴美农业考察组:《美国的农场组合作社》, 中 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10期。
【4】陈颐:《美国怎样当农民?》,大视野,1996年第3期
【5】这则材料选自毕锦云:《美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世界农业,2001年第1期。
【6】童有好:《罗斯福新政的农业政策与我国农民的收入问题》,农业经济问题,1999年第11期。
【7】岳麓版高中历史教材《经济成长历程必修2》,第71页。
【8】(美国)马克·C·卡恩斯著,吴金平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8年,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