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李克强总理指出:“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近些年媒体曝光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拘事件、“红黄蓝虐童案”、“广西百色助学达人性侵案”、“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南通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医院实施绝育手术”等校园、社会公益机构从业人员校园性侵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不仅对社会伦理道德观念造成较大冲击,对当事人及其家庭也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本文从校园性侵案件暴露出的隐患入手,探索建立多方面立体化的未成年人成长保护机制进行探索。
一、校园性侵案事件报露出的隐患
(一)家庭关爱缺位变相滋生隐患。受害未成年人群体普遍家庭条件不佳、父母常年在外工作、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不够强,导致留守儿童群体缺乏父母的关爱,无法享受到父母正确的教育、引导与及时的帮助。亦或者由家中年迈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但老人更多关注的是孩子吃喝穿的问题,往往缺乏危险意识,容易轻信他人,疏于防范,并且由于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对儿童的安全防范与保护能力也较弱。
(二)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及性教育缺乏。未成年人普遍年龄较低,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父母对子女缺乏安全防范教育,学校对此类教育也并不重视,少有开展。未成年人因思维独立性差、社会阅历少,在生理上也处于长身体的未成熟期,他们的认知、意识、受侵害时的反抗力均不能与成人相比。由于父母、学校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不重视,未成年人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身处险境时更不能有效脱逃。大多数未成年人性知识的缺乏,没有建立对“性”的认知,对一些不恰当的亲密举动不能正确分辨,不善于隐藏和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导致他们在不了解性行为性质以及后果的情况下被诱骗、哄骗与行为人发生了性关系。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失。目前刑法体系中,没有针对性侵犯未成年人设立专门罪名,且对于性侵儿童犯罪前科劣迹人员缺乏系统性的管控制度和社会帮教,对于性侵犯罪人员惩治力度不大。学校性侵犯未成年人预防性、性侵犯案件处理机制、教育从业人员招聘、教师品德及队伍建设等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防范、预防及遏制性侵犯未成年人的措施。
(四)校园的性教育发展缓慢。当前,性教育尚未纳入教育体系,中小城市及偏远地区则很少普及,师资力量缺口较大。
(五)教育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校及教育机构在教师招录体系上不够健全,无法测评考量教育从业人员的品德道德、法律修养及心理健康。近期新闻报道多家社会教育机构招聘的外教存在犯罪前科并且非正规师范教育出身。教育从业人员与未成年人之间接触频繁且紧密,未成年人对教育从业人员充分的信任和依赖。缺乏必要的准入和评估机制,使得一些心理扭曲人员利用职务职能之便实施性侵儿童犯罪,难以被察觉。
二、遏制和防范校园性侵害保护体系建设探索
遏制和防范校园性侵害保护体系建设需要从父母、学校和司法三个方面齐抓共管,加强家校共建、校检共建,深化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教育不断深入。
(一)从家庭责任入手,突出家庭教育的防线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出现了家庭结构残缺、家庭矛盾突出、家庭气氛趋紧、成员行为变异、管教方式失当、监管监护不力等现象,都会对识别能力差、模仿能力强、意志薄弱、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子女来说会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一个成功教育方式,实际上是“三位一体”结合的产物,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每一个父母要正确树立家庭预防观念与意识,自觉承担道德教育、家庭文明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未成年人的素质,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需要。家长是孩子最佳监护人,因此家长应关心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不能疏忽大意,不能失职。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信任孩子。家长应该打消孩子的顾虑,消除孩子的负罪感,引导小孩谈出实情。家长知情后应该告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时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以便及时终止性侵害,尽快追究责任,及早保护学生权益。
(二)从学校责任入手,突出安全管理的底线作用。
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和管理入手,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学校要加强青少年的普法宣传和性知识的教育,让学生了解性知识和性心理,加强性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明白自己这方面有不被侵犯的权利,提高她们辨别、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学校要尽到暂时监护人的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各项权益。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学生求助机制,在学生有困难和遭遇侵害时,不再感到孤立无援,而能够得到及时的足够的帮助。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告诉学生自己具有法律赋予的一些什么权利,比如身体权、隐私权等,并且告知权利保护的措施与程序。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职业是伟大与崇高的,但是教师职业与教师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师职业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品德高尚的引导者。完善教师选聘、考核及奖惩机制,强化对教师的综合考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是重要的考评指标。要定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学校需要营建一个温馨、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管理制度要充分体现对学生相关权利的保护。除此之外,必须建立情境性预防机制。教师需要对学生进行辅导,包括学习辅导与心理疏导,因此禁止师生单独相处是不现实的。但是学校要有相关规定约束这种单独相处,对它进行必要的限制,包括安装摄像头、设立专门的学习辅导室与心理疏导室,单独相处汇报制度等等。对于留校辅导、单独辅导、一对一谈心、师生单独联谊活动这些情况,学校要制定相关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从教师职责入手,突出管理教育的描红作用。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巨大,因此对教师资格的严格审查和在岗教育势在必行。教师的岗前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与法制教育。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校园教育中直接与未成年人接触,便于掌握未成年人思想情况,实时开展管理教育。及时开展预防犯罪教育、预防与矫治不良行为。特别是要教育未成年少女和女童要洁身自好,注意自身的行为,交友要谨慎,增强防范意识。坚持拒绝熟识男孩的非分要来、警惕防范成年异性的性侵害、不到可能发生性侵害隐患的不安全地方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不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教师发现学生带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与家长会其他组织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四)从司法制度入手,突出惩治犯罪的红线作用。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频发的背后,虽然是犯罪分子个人、未成年人家庭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共同所致,但与前一段时期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够有重大关系。由于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比较隐蔽,作案时间一般比较长,大都显现出单独作案的特征,这就给了以后的调查取证造成了不少困难。如此,不但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选择此时发布5起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非常必要和及时,其向整个社会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息,那就是未成年人必须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害,包括猥亵,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以此震慑整个社会,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的打击,是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对利用特殊身份对未成年人造成性侵害的犯罪分子,更应该从重、加重处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应当加大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在今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时,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明确责任,增强执行力。法律尤其是要对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进行特别规制,包括明确认定标准、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加大惩治力度等,体现特殊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环境。政法机关应当联合学校等教育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学校以案释法,警示学生犯罪的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公安机关牵头校园性侵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学校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或周边设置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会同工商、文体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娱乐室、游戏室、酒吧、KTV和宾馆等重点场所的管控检查和处罚力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严查黑网吧、游戏厅。要坚持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放假前夕、收假入校等重点时间节点,有晚自习的校园周边,开展巡逻防控,严查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人员,为学生上下学做好护航。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的动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我国当前校园管理松懈、缺乏对教师必要的监督、监护人监管不力以及法律保护不足等原因导致了校园性侵害频发。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是社会哪一个部门的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因此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要协同共建校园性侵害预防机制与维权机制,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让他们/她们学习生活更加快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