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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入学和收费检查的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8-04       发布人:校办

根据银教发[2022]135号《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和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银川市教育局联合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将对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和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执行情况。(严禁无计划、超计 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 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 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 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 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 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 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 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 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 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 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 学籍转接)。

2.普通中小学收费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民办初、高中学校收 费情况。(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 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 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 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 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 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 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 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 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 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 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中小学校 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3.在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过程中,是否存在以办理入学 名义向家长收取或索要钱财以及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接受请托收 送钱物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二、监督举报电话:

银川市教育局教育一科:6888698

银川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6888718

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6888694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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